在这个信息就是金钱的时代,到处都是商业秘密。有意无意的对商业秘密做了点什么都有可能构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具体是对商业秘密做了什么,有可能导致行为人坐牢呢,正是本文要举例说明的事儿...
“不知晓”与“不应当知晓”信息没有合法来源是第三人被控侵犯商业秘密时的抗辩事由之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以此理由做抗辩时是信息的间接获取人“不知晓”及“没有正当理由知晓”该信息的来源不合法,这要求第三人在或许信息时就需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导读:当商业秘密不具备价值性和实用性,这种信息实质上对于经营者而言是无用的,即使其采取了保密措施使之处于一种保密状态,该信息被其他人所使用时,由于无法对权利人产生损害后果,所以无法认定商业秘密侵权。 ...
客户名单是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客户情况的经营信息集合,其能否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不为公众知晓、具有商业价值和实用性、已由经营者采取保密措施的条件。...
企业家常常会面临这种情况,公司的很多重要信息被员工盗用或者窃取,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当老板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却被告知不予立案,向法院提起自诉,却不予受理。那怎样才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呢...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企业必须对其好好保护。除了参考法律所规定的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外,还可与有机会接触到相关秘密信息的内部员工,尤其是公司高层或核心技术人约定竞业禁止业务。...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认定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便是确定是否存在商业秘密。因此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在判定侵权人是否侵害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尤为关键,本案之中且看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如何在实务中进行审理分析。...
当事人指称他人侵犯其商业秘密的,应当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以及对方当事人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本案中,明K公司虽然证明了其拥有的八家客户名单信息符合商业秘密构成的法定条件,但顺J...
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目前除日本的商业秘密法律制度要求商业秘密具有现实的实用性外,世界大多数国家,实用性要件仅表示为其信息能够付诸实施。在我国也不要求商业秘密必须已经实施,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及...
广东长昊律师将通过分析一起长昊律师亲办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与大家分享作为权利人应当如何有效准备证据,从而达到商业秘密维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