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旗下天玑商业秘密律师网!
咨询电话:13714929434
  • 竞业禁止制度与商业秘密保护

    答:竞业禁止作为法律义务,最早规定于民法的代理人制度,旨在用法律防止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侵害。例如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民事判决汇编》规定:“商业代理人在代理契约的有效期内,不得代表其委托人的竞争对手进行活动。”[6]到了近代,竞业禁止已扩及公司...

  • 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完善

    答:从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在我国,商业秘密难以得到全面有效的积极保护。这一立法现状不利于促进我国市场主体的技术创新活动,不利于市场主体建立和巩固自身的技术优势,也不利于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因此,我国有关商业秘...

  •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答:商业秘密概念的讨论,目的在于揭示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简单说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就是判定一个信息是不是商业秘密的标尺,符合条件的信息就是商业秘密,否则就不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将受法律保护的信息和不受法律保护的信息区分开的界限。不受法...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特征

    答:犯罪的构成特征是此罪与彼罪区分的界限,他揭示的是某罪最本质的属性与特征,是其所以为此罪而非彼罪的缘由。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 企业应如何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答:根据法律部门的理论,可以将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划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民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简称民法保护。第二类是劳动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简称劳动法保护。第三类是行政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简称行政法保护。第四类是刑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简称刑法...

  • 竞业禁止条款与保密协议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答:实践中,为了保护本单位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会与劳动者同时签订“保密协议(合同)”和“竞业禁止条款”,由于“保密协议(合同)”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很容易造成混淆。为了厘清“保...

  • 商业秘密竞争法调整制度的具体分析

    答:在现行立法中,大多数国家都是把商业秘密的保护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系之下。既然商业秘密是一种财产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是为什么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及实践又都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进行反向性保护而不选择直接从财产层面进行立法保护呢?...

  • 商业秘密的权利归属问题

    答:法律要保护商业秘密,明确归属权是首要前提。究竟商业秘密归谁所有?即秘密归谁占有和支配?如果这个前提不明确,是否被侵权就说不清楚。商业秘密归谁所有,如何使用或转让,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既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涉及到相关法律主体之间的合...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答:商业秘密必须通过合法的方式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如自己总结研究、合法许可、继承、转让等。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不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美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就有“手脚不干净者不得受保护”这样的原则。对于侵犯商业...

  • 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制度

    答: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危害巨大,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除少数国家和地区通过专项立法(如美国的《统一商业秘密法》、我国台湾地区的《工农业秘密法》)加以保护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通过民法、竞争法以及刑法的有关条款予以保护。我国至今也已建立起一...

找不到您想要的答案?

侵犯商业秘密罪维权百科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755-26751234


联系手机:137-1492-9434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齐明别墅B3-3


亲办案例 专项服务 判决文书 流程图解 办案动态 律师列表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