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关商业秘密侵权的民事案件,大部分的情况是,即便原告胜诉,但判决结果也是不尽人意,与诉讼请求上的金额相距甚远,很难使原告因被告的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的到完全的赔偿。所以在特定情况下,选择刑事救济对权利人而言可能更为有利。...
答:商业秘密律师向你介绍商业秘密案件审判实践中的程序问题...
答:资深律师告诉你当企业商业秘密遭遇侵害时可以怎么办...
答:客户名单是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客户情况的经营信息集合,其能否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不为公众知晓、具有商业价值和实用性、已由经营者采取保密措施的条件。...
答:商业秘密律师告诉你从未发生过交易的客户是否商业秘密的客户信息?...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九条:“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根据该定义,可知“不为公众...
答:商业秘密诉讼中的保全措施,在这里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制度,原告为保护商业秘密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的强制措施,包括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
答:侵犯商业秘密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它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1997年的《刑法》修订过程中争议。在实践中,对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正确认定,显得非常必要。...
答: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本罪。关于"重大损失"的认定,不仅为刑法理论研究所关注,也是司法认定的难点。由于司法解释对此未作明确解释,实践中对"重大损失"的认定模式多种多样。对司法判例进行实证研究,可以梳...
答: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重大损失应限于物质损失,而不应包括因侵权而导致的荣誉、名誉的损失。重大损失与商业秘密的自身价值不能等同。认定侵犯商业秘密重大损失应综合考虑以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的获利或商业秘密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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