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离职员工以反向工程抗辩仍判侵犯商业秘密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导读:“反向工程”是不构成商业秘密侵权的合法抗辩。但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法院是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龙游万代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25日,由胡豪祥与案外人共同投资设立,法定代表人为胡豪祥,经营范围为:冲床自动化技术研发;冲床周边设备的研发、销售、维修服务;高速精密冲床制造、销售、维修服务;冲床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
山田公司认为,胡豪祥与王光兵曾在其公司从事生产(技术)主管和电气工程师工作,工作期间掌握了该公司大量的技术秘密和生产工艺流程,胡豪祥突然离职,带走了该公司冲床设备的技术图纸和资料,并拷贝了技术参数,在2009和2010年先后设立宁波万代公司和龙游万代公司生产与山田公司相同的产品,给山田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其行为侵害了山田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判令宁波万代公司、龙游万代公司、胡豪祥和王光兵立即停止利用山田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冲床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将山田公司的商业秘密扩散,并返还全部有关商业秘密资料并赔偿经济损失。 现本案中宁波万代公司、龙游万代公司、胡豪祥为证明其获得山田公司信息的正当性,提出了其系在对山田公司的产品进行维修和翻新的过程中通过反向工程方式获得技术秘密的抗辩主张。 【裁判结果】 一、宁波万代公司、龙游万代公司、胡豪祥、王光兵立即停止侵害山田公司享有的“连杆冷却系统”和“锁模装置”技术秘密,不得扩散上述技术秘密; 二、宁波万代公司赔偿山田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2万元,龙游万代公司、胡豪祥、王光兵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山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广东长昊律师心得】 现本案中宁波万代公司、龙游万代公司、胡豪祥为证明其获得山田公司信息的正当性,提出了其系在对山田公司的产品进行维修和翻新的过程中通过反向工程方式获得技术秘密的抗辩主张。对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被实施反向工程的产品应当是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且反向工程的实施人不能是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如果是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该抗辩主张不能成立。龙游万代公司、宁波万代公司及胡豪祥所举证据不能证明被实施反向工程的产品系其从公开渠道合法取得的山田公司的产品,而胡豪祥、王光兵作为实施人本身负有不得将山田公司技术图纸泄露、保守山田公司商业秘密等义务,且宁波万代公司、龙游万代公司、胡豪祥亦不能就拆卸、测绘、分析等过程进行充分举证并且作出合理说明。相反,鉴定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技术图纸进行比对,龙游万代公司受控文件图纸共有22张,山田公司与其对应的有21张图纸,两者图纸结构、技术要求、公差配合、视图布局基本相同,尺寸略有差异,以及龙游万代公司、宁波万代公司及胡豪祥陈述其图纸按照日本规范绘制、产品按日本JIS标准加工等事实来看,上述反向工程抗辩主张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亦不符合情理,法院不予采信。胡豪祥为证明其从业经历而所举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系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方式获得山田公司技术秘密,对该抗辩理由法院亦不予支持。 综上,可以认定胡豪祥、王光兵违反山田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披露、使用和允许胡豪祥投资成立的宁波万代公司、龙游万代公司使用其所掌握山田公司的技术秘密,而上述两公司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使用了山田公司的技术秘密进行高速冲床的生产及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以及明知或者应知前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胡豪祥、王光兵及宁波万代公司、龙游万代公司的行为均已构成对山田公司技术秘密的侵害。 因此被告等人的合理来源理由,法院不予支持,最终认定胡某、王某及宁波WD公司、LYWD公司的行为均已构成对ST公司技术秘密的侵害。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是深圳商业秘密律师团队,专注于商业秘密侵权调查与商业秘密保护。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企业商业秘密诊断报告】等商业秘密企业侵权法律后盾,【商业秘密刑事报案】等商业秘密纠纷事后高效追责。及时打击商业秘密犯罪,震慑商业秘密侵权,让企业高枕无忧。 邱戈龙律师,著名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权威。专业资深,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常胜将军。十佳律师专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团,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精准突破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每一个痛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