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涉及到软件代码时,被告方可以从多方面提出自己的抗辩主张,除了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权利人不是该商业秘密的主体之外,还可以主张自己所拥有的软件代码具有合法来源,是通过反向研究得出等,因为的行业秘密法不禁止反向研究,通过反向研究得出的商业秘密不构成侵权。
【基本案情】
2002年3月和4月,被告人李某、黄某先后到GK公司工作分别担任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负责研发IAD产品MG6000系列(含MG189、MG6008、MG6016、MG6030等)媒体接入网关对外销售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保密内容包括GK公司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保密期限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内。
2003年12月,被告人李某离开GK公司,并于2004年3月加入ZL公司,主持研发同为媒体接入网关功能的CyberVoice1000系列产品。为了研发该产品,被告人李某先后聘请了原在GK公司工作的李东霞、何恒等人到ZL公司工作,并于2004年5月聘请了被告人黄某,两被告人违反与GK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利用从GK公司掌握的IAD产品MG6000系列设备软件程序及其他技术信息于2004年9月生产出CyberVoice1000系列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截止至2005年6月底销售金额为810090元,收款金额为610857.60元。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某、黄某抓获归案。 经鉴定,GK公司MG6000系列产品中MG6008设备软件是该公司技术人员专门开发的专用程序,具有新颖性,属于设计者的刻意选择和创造性的技术(方法)运用;并且是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CyberVoice1000系列产品中CyberVoice1008设备程序存在MG6008设备程序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CyberVoice设备的程序在编码层上复制了MG6000设备的程序。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二、被告人黄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广东长昊律师心得】 庭审中 被告人李某辩称:MG6000系列设备软件并不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计算机程序,可以通过反编译的方式得到,属于公知技术。被告人黄某辩称:CyberVoice1000系列设备软件的源代码可以通过反编译途径取得的。 针对被告人的抗辩主张,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雪芬认为: 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是指通过对他人软件的目标程序(可执行程序)进行"逆向分析、研究"工作,以推导出他人的软件产品所使用的思路、原理、结构、算法、处理过程、运行方法等设计要素,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推导出源代码。反编译作为自己开发软件时的参考,或者直接用于自己的软件产品中。商业秘密法不禁止反向破译。通过对从公开渠道获得的软件进过反向研究获得源代码的,不构成侵权。这也是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被告方抗辩的重要途径。但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反向研究成立条件:被告从公开渠道合法取得有关产品(从公开市场购买原告或第三方产品);被告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劳动;反向工程合法性:技术人员以破坏性手段实施的。 反向研究证明与判断:被告负举证责任,不仅要证明商业秘密可以通过反向工程获得,还要证明商业秘密确实是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的。通过反向研究得出的产品,应该审查基础产品来源、实施人员及其技术背景、实施方法、过程及相应证据,对跳槽人员提出的反向工程抗辩和独立研发抗辩,应严格审查。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黄某认为自己是通过反向工程获得源代码是合法的辩护意见,但是没有证据证明。粤知司鉴所[2006]鉴字第24号司法鉴定书鉴定意见中认为MG6000设备软件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被告方的辩护意见与该鉴定意见不符。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是深圳商业秘密律师团队,专注于商业秘密侵权调查与商业秘密保护。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企业商业秘密诊断报告】等商业秘密企业侵权法律后盾,【商业秘密刑事报案】等商业秘密纠纷事后高效追责。及时打击商业秘密犯罪,震慑商业秘密侵权,让企业高枕无忧。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辩护律师,免费提供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方案,多对一专业方案定制。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逮捕、申请不起诉、无罪辩护等,专业高效,口碑极好,高效可靠,行业权威,侵犯商业秘密罪胜诉率遥遥领先。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数百起全国性侵犯商业秘密罪总案例,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专长于打造完整扎实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