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诉讼中的保全措施,在这里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制度,原告为保护商业秘密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的强制措施,包括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 1.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应当事人请求或依职权,主动采取相应措施取得、保护证据。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隐蔽性特点,使原告合法取得证据有相当难度,所以无论是原告还是人民法院,适当运用证据保全这一手段,可使扑朔迷离的商业秘密诉讼快速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该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 2.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97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对某些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其中包括“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司题的意见》第107条规定,先予执行的紧急情况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2条也规定:在诉讼中遇有需要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先行作出裁定。 因而以下情况原告可以请求先予执行,制止被告的可能行为: (1)被告马上就要泄露或公开商业秘密; (2)被告马上要使用商业秘密; (3)原告的职工将为被告雇用。 商业秘密被员工泄露怎么办?想知道怎么找专业的律师挽回损失,您大可看看下面的文章。 国内顶尖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专家律师团队: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起诉。 邱律师:15915344883,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被侵犯了请联系我们。 我们可帮助您立案起诉、成功维权、减轻损失、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商业机密被窃取了怎么办?请看完本文章,对你有帮助。 十个专家律师十个观点?我该听谁的?这些律师真的是所谓的“专家”?有些律所做了几十年民商案件,根本不懂怎么操作商业秘密案件,哪里能找到懂技术的律师? 广东有哪些律所专业处理商业秘密案件?哪些律所懂技术?有成功案例? 请咨询:邱律师;电话(微信号):15915344883 广东长昊凭什么成为专业的知识产权律所? 案例——全胜战绩 资质——20年沉淀 规模——实力雄厚 客户——上市公司 服务——信誉优质 办案——经验丰富 详情请联系:(邱律师159153448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