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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之损失审计

时间:2016-02-29 13:01 作者: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摘要: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所涉及的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商业秘密是无形的资产,一旦被侵犯损失之大可能无法估量。知识产权法庭是如何计算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呢?本文将详细论述商业秘密案件的损失审计方法以及评估方法。
关键词:商业秘密;损失审计
 
  诉讼中,权利人通常根据自己提交的各项诉讼开支的票据来主张具体数额,经法院审查认定确属合理开支的则可得到支持。赔偿数额的计算在实践中讨论较多。商业秘密本身的无形性和侵权行为的多态性导致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因此相同或类似侵权案件中判决的赔偿数额往往有较大差异。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难以确定的另一个深层次原因,是侵权损害赔偿的目标如何定位,理论上和实践中都缺乏共识。
  一般认为,侵权损害赔偿的目标在于全面弥补权利人损失。但按照侵权人违法所得计算损害赔偿,难以解释为弥补权利人损失。通常的解释是“具有阻止侵权人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制裁作用。”不论学理上如何探讨,在商业秘密民事诉讼中,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的举证情况及对相关行业的了解确定赔偿数额。法院将优先考虑适用权利人实际损失来计算赔偿数额。
 
  一、商业秘密案件的损失审计
  一般而言,商业秘密案件的损失计算一般按照以下顺序确认:(1)侵权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2)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利的数额;(3)法院考虑相关因素酌定裁量。
  (1)实际损失法
  实际损失计算法是指以权利人在被侵权期间可得利润的减少作为权利人的损失。其计算公式为:损失额=产品平均利润×(月标准销售量×侵权时间(月数)-在被侵权期间的实际销售量)。使用这种方法计算比较复杂,主要需要关注以下问题:1、月标准销售量的确定。如果产品投放市场后销售情况较好,呈上升趋势,则要以被侵权前最后一个月的正常销售量作为月标准销售量。如果产品投放市场后,销售量不具上升趋势,而是上下波动,则可取其被侵权的月平均销售量。2、侵权开始时间的确定。侵权时间对于损失额的计算很关键,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很难确定。知识产权律师认为,如果可以查明涉案产品上市时间则以上市时间为准;如不能确定上市时间,在市场上没有较大的不利于该类产品销售的情况下,可将产品销售量锐减的月份作为侵权的开始时间。3、产品的单位平均利润应是净利润,而不是毛利润。这种计算方法的优点是所得出的损失额比较接近于实际损失,且适用范围广,可用来计算大部分商业秘密侵权案的侵权损失额。不足之处是没有考虑到市场因素的影响,当市场变化较大时,不宜采用这种方法。
  (2)侵权获利法
  侵权获利计算法以侵权者侵权所获利润作为权利人的损失。在实践中,这种计算方法运用得比较少。主要是因为,对侵权者的销售情况取证困难,不易确定侵权者的真实获得情况。其次,商业秘密开发费用大,投资高,但窃用却比较容易。仅以查获的非法利润所得作为权利人的损失,显然是不客观的。另外,从社会效果来看,如果仅判定侵权者赔偿已查明的非法收益,那么对他来讲是无关痛痒的,因此就不利于打击侵权者的违法行为。如果权利人与侵权者的销售地区不在一个区域,侵权者的侵权行为对于权利人的销售情况影响不大,在不知道许可使用费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当然,这就需要对侵权者的销售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从而确定查清侵权者的获利情况。
  (3)法定赔偿法
  法定赔偿的规定是鉴于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特点,在很多情况下,侵权行为人造成了侵权后果,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和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获利由于多种原因并不易查清。当事人对此举证及人民法院查明有关事实也是十分繁杂、浩大的工程。因此,对无法查清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数额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二、商业秘密的评估
  商业秘密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评估的时候也分为两大部分。对技术信息的评估一般分为研发成本、销售成本、生产成本等等,而经营信息的评估可以换算成企业对经营的投入,包括员工工资、销售成本、与代理商供销商的沟通成本等等。
  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有三种即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和收益现值法。
  一般认为,无形资产的价值用重置成本很难反映其价值。因为该类资产的价值通常主要表现在科技人才的创造性智力劳动,该劳动的成果很难以劳动力成本来衡量。市场比较法在资产评估中,不管是对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的评估都是可以采用的,采用市场比较法的前提条件是要有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案例,且交易行为应该是公平交易。收益途径的方法是指分析评估对象预期将来的业务收益情况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方法。运用收益途径的方法是用无形资产创造的现金流的折现价值来确定委估无形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折现现金流分析方法,具体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1.确定商业秘密的经济寿命期,预测在经济寿命期内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
  2.预测在经济寿命期内相关产品的销售成本;
  3.相关产品对销售收入的贡献;
  4.采用适当折现率将相关产品对销售收入的贡献折成现值。折现率应考虑相应形成该现金流的风险因素和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
  5.将经济寿命期内商业秘密对销售收入贡献的现值相加,确定商业秘密的公平市场价值。
  但是,商业秘密的损失并不完全等于商业秘密的全部价值,只有当商业秘密完全被披露的时候,商业秘密的损失才会等于商业秘密的全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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