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被告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能否成立,原告首先必须举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对诉争标的的权利,其次还须举出证据证明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权利。而被告一方则须寻找抗辩证据来成功推翻原告诉求,若是抗辩成功,则可以顺利摆脱漫长诉讼。邱戈龙商业秘密律师通过分析亿志公司与双君铸造厂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从被告如何成功推翻原告诉求的角度提供一些抗辩理由,期待能够为被告诉讼提供抗辩参考。
【案件经过】 原告亿志公司诉称:亿志公司主要生产各式离心泵胶成套设备,在水泵设计上具有独特技术,亿志公司与员工及协作厂签订了保密协议,并在内部管理上采取了保密措施。 被告双君铸造厂是亿志公司的铸件供应厂家之一,由亿志公司提供模具,通过下订单的方式向双君铸造厂定做铸件。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并对铸件、模具及图纸的保密要求作了具体的约定。 原告发现被告公司存在模具完全相同的型号的叶轮精铸模具1套。原告认为,被告利用原告提供的模具资料复制模具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遂诉之于法院。 【裁判结果】 本案法院最终以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令人确信被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而判令被告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成立。被告最终以有效的抗辩策略而获得本案的胜利。 【广东长昊律师点评】 ◆被告抗辩策略: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一是权利人合法掌握一项符合法律条件的商业秘密;二是行为人实施了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项商业秘密的行为;三是行为人为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项商业秘密的行为违法。权利人指控他人侵犯其商业秘密,必须对上述3个条件成立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其中任何条件不能证明成立的,被控侵权人都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因此被告在整理抗辩思路时,只要能够证明权利人有一项不符合条件即可。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时,被告需要做到的是为自己的抗辩理由寻找有力的法律支撑,而不应当是一味的全盘否定。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我们需要的是以过硬的专业取胜,而不是胡搅蛮缠。 ◆律师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一、亿志公司主张的水泵设计技术是否为商业秘密?二、被告出现两套相同型号的模具,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针对上述焦点问题,被告律师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制定科学的抗辩策略。具体可从以下角度着手: 一、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一项技术秘密是否为商业秘密是需要通过专家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才知的,因此鉴定结论常常决定案件走向,必然被案件双方高度重视。实践中,被告律师可以从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人员是否应当回避,送鉴材料是否经过质证,鉴定结论是否存在矛盾,鉴定材料是否存在混淆等方面进行抗辩,从而赢在事实认定的第一关。 二、被告可从原告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来寻找抗辩理由,即“非公知性”、“价值性及实用性”、“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只要被告能够在任何一方面提出有效证据来推翻原告主张,案件就能胜诉。 三、如果被告能够举证证明原告所称的商业秘密由其通过合法手段取得,则仍由原告承担败诉责任。所谓的合法手段获得,包括: (1)独立开发获得; (2)反向工程获得; (3)合法购买获得; (4)合法接受许可; (5)从公开使用或公开展出观察获得; (6)从公开出版物获得; (7)原告对有关行为的默许; (8)其他善意获得商业秘密的情形。 四、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所述的举证责任来应对庭审的突发情况。 这一方面需要代理律师具有充分的专业知识及庭审时能够纵观全场的控制力。一个优秀的律师能充分根据庭审情形而制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策略,比如发现庭审时原告的陈述或主张自相矛盾时则开始抓住原告弱点,一定要提供尽可能多的疑点供法庭参考。如本案,原告虽然一直主张被告未经其许可复制了原告的模具,但却无法证明被告模具的来源是未经原告许可私自复制。相反,被告却提供了与原告以往合作往来的叶轮模具收条,证明原告与被告以前的合作关系中存在着原告交付给被告两套相同型号模具的情形,因此本案涉案的模具存在着原告交付的可能性,从而使人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产生合理的怀疑。 像处理类似案件时,被告只要记住一点,只要使人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产生合理的怀疑,而无须全盘否定则可。 面对商业秘密侵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风险预防】、【诊断报告】等商业秘密法律后盾、【立案代理】、【刑事报案】等商业秘密纠纷事后高效追责。及时打击商业秘密犯罪,震慑商业秘密侵权,让企业高枕无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