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员工企业签订高额违约金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导读: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一大部分均为公司与员工引起。这愈加考验企业对于自身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意识。然而对于保护措施之一,保密协议也能引发种种问题,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就此浅析高额违约金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基本案情】 沈某某于2009年9月7日至创烁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的《聘用合同》。2009年11月,双方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其中,员工义务约定如下:未经企业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行业;不得将自己所掌握的甲方(即创烁公司)的商业秘密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在乙方(即沈某某)任职期间,非经一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违约责任约定如下:员工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企业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员工离开企业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5倍及额外支付赔偿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00,000元。 案外人上海驰乾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乾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0日,股东包括:海某、李某,经营范围与创烁公司同类。李某系沈某某在前公司工作时的同事。 ”
【裁判结果】
一、沈某某支付上海创烁电子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13,000元; 二、对上海创烁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面对侵犯商业秘密与商业秘密保护,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风险预防】、【诊断报告】等法律后盾、【立案代理】、【刑事报案】等商业秘密事后高效追责。及时打击商业秘密犯罪,震慑商业秘密侵权,让企业高枕无忧。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所为您提供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擅于打造完整扎实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链。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等,侵犯商业秘密罪胜诉率稳居榜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