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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在企业如何与劳动者之间建立起保密制度

时间:2019-01-22 15:39 作者: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在企业如何与劳动者之间建立起保密制度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导读:林林总总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大部分都是企业内部规范不完善而引发侵权。为确保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企业应当依法设立相应的事前规范。本文浅述企业应当从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保护商业秘密的制度入手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措施。
 
【基本案情】
 
       2003年11月28日,成楚华受雇于迪思杰公司,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保密和不竞争协议》。以上两协议均约定成楚华在迪思杰公司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迪思杰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知识产权均属于迪思杰公司。

       2006年,成楚华在迪思杰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其掌握的Realsync软件产品源代码及相关技术信息,编写了与该软件功能相同的软件(简称DDS)向九桥公司提供该软件,并与九桥公司共同为海泰公司销售的DDS(06325版)软件提供有偿售后技术服务工作。在成楚华的帮助下,九桥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将成楚华提供的DDS(06325版)软件以iStreamV1.0名义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版权登记,又将iStreamV1.0软件的升级版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版权登记。

       成楚华违反法律规定及双方协议的约定,与九桥公司共同使用及销售迪思杰公司的产品、压低市场价格、获取侵权利益的行为,是侵犯迪思杰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给迪思杰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故请求法院判决确认DDS(06325版)软件的著作权归迪思杰公司所有、二被告停止侵权,销毁侵权软件程序及产品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一、DDS(06325版)软件的著作权由迪思杰(北京)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享有;


       二、被告北京九桥软件有限公司、成楚华立即停止侵权,停止复制、发行涉案的iStream数据库复制系统V1.0、九桥Oracle数据库复制系统V1.0;

       三、告北京九桥软件有限公司、成楚华在北京九桥软件有限公司经营的“九桥软件”网站首页为迪思杰(北京)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消除影响;

       四、被告北京九桥软件有限公司、成楚华共同赔偿原告迪思杰(北京)数码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四百一十万八千六百元;

       五、驳回原告迪思杰(北京)数码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广东长昊律师心得】

       本案中,原告迪思杰(北京)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主张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是其公司的商业秘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交了Real sync软件是其研发并不断改进完善的软件,服务于Oracle(甲骨文)数据库,软件的关键计算方法是自己独创以及迪思杰公司开始研制数据库实时复制和容灾软件(Smart E或Real sync),并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版权登记的证据等证明原告是自行开发的方式获得该项商业秘密。同时原告主张迪思杰公司与成楚华签订了《保密和不竞争协议》。以上两协议均约定:成楚华未经迪思杰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迪思杰公司其他职员)知悉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其次原告还提供证人郭镭[海泰公司员工]、证人郭镭[海泰公司员工]、证人杨玲[成楚华的妻子]等证人证言加强证据力证明成楚华违反了其与迪思杰公司关于保守商业秘密及不竞争的约定。最终法院也采纳以上证据,认定DDS(06325版)软件的著作权由迪思杰(北京)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享有以及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停止复制。 作为企业所有或者具有正当使用权的商业秘密,企业在使用的过程中,必然为企业的一部分劳动者知悉。而知悉是使用的前提,这是企业实现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的必要条件,没有劳动者的知悉和使用就不能发挥商业秘密的作用。因此,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保护商业秘密的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企业应建立保密规章制度:如①对厂区或生产区域的保密;②对生产设备、过程的保密;③对原材料、模具的保密;④对文件的保密、对计算机的保密以及对废弃物的保密;⑤外来人员的驻留保密、内部人员保密管理、离职职工资料的保密管理等。企业在制订相应规章时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即通过企业工会或者通过征求员工的意见。同时,规章制度制定后,还要向员工公布,使员工知悉,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其次,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合同及竞业禁止条款。劳动者负有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且在劳动关系中或曾经存在的劳动关系中,不得兼职从事与用人单位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竞争性行为。

 
      为商业秘密纠纷解决后顾之忧,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诊断报告】、【咨询顾问】等商业秘密专项法律服务,为企业起草商业秘密保密合同、起草企业商业秘密保密章程、调查与维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为企业护航。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所为您提供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擅于打造完整扎实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链。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等,侵犯商业秘密罪胜诉率稳居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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