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发达让商业间谍“如鱼得水”,以此更易窃取企业内的商业情报。所谓商场如战场,尔虞我诈是必然的事,若以正当渠道收集商业情报无可厚非,但还是有商家罔顾职业道德和法律,安排商业间谍窃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目前,国内还没有,专业从事商业间谍的公司。取代商业情报工作的,是一些比较有实力的、认可承担风险并且有能力承担风险的侦探公司。 在2018年之际,我们重提“商业间谍”,并不是危言耸听。几十年来,甚至百年以来,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企业,在无意识中丧失了多少商业机密?恐怕谁也说不清。想想百年前,一筹莫展的英吉利人是如何轻而易举地窃取了我们用几千年才炼就的独一无二的制茶技术; 再看看刚过去的20世纪,我们又是如何向那个扶桑小国慷慨地“赠予”了堪称我们灿烂文化根基的陶瓷技术、中药技术、宣纸技术⋯ ⋯ 商业秘密是归属企业所有、具有商业价值、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企业的技术秘密、经营管理经验和其它关键性信息。随着高科技快速发展带来的激烈竞争,全球范围内的商业间谍行为只会更为“猖獗”,更为普遍。有人估计每年由于商业机密泄露所造成的损失超过1000亿美元,而根据最新的调查报告显示,名列《财富》1000大的公司每年因商业机密被偷窃的损失已高达450亿美元,平均每家每年发生2.45次,损失超过50万美元。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成了口头语之际,如何保住得来不易的核心机密理应成为企业的燃眉之急。除了创新,同样重要的就是学会最大限度地“享受”自己苦心得来的创新,而不是为他人做嫁衣。 创业者如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家族中的一员,继专利、商标、版权三大领域之后成为第四大领域。电视剧《大宅门》中白家就是靠拥有的祖传秘方和继续独创的秘方,使白家老号总是能在危难中起死回生。 1993年,我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首次规定了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从法律上看,商业秘密具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技术秘密,包括技术发明、新工艺、技术诀窍、新技术前景预测、替代技术的预测等;二是经营秘密,包括新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开拓新市场的计划措施,营销策略、渠道、财务状况、客户关系及生产成本、利润、调价方案、对外谈判意图及标底等。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具体地把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划定。事实上, 经营信息同技术秘密一样,泄露后都会给企业带来危害,甚至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技术秘密的保护与经营秘密的保护必须并重。保密措施的完善和严格执行,实际体现的是管理水平的高低,例如技术图纸超范围借用,文件资料废页、打字蜡纸随意丢弃, 都属于管理的漏洞。 虽然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已有明确的表述,很多企业也都能自觉地对技术信息类的商业秘密加以保护,但对于经营信息类的商业秘密却往往疏于管理。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对技术开发人员有保密要求,而对市场计划和营销、财务、秘书、保密等非技术开发的人员却放任自流。 那么,该怎么办呢? 1、注意文件的销毁。 企业要注意明确各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建立商业秘密文件档案,并对阅读权限进行明确划分,形成制度。对于涉密文件的查阅,应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员工不得擅自阅读不应该阅读的文件;绝密级文件只允许在保密室内查阅;所有商业秘密文件的复制都必须在企业内进行,并必须填写登记,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制,必须复制的,应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有两名以上的主管领导签字。 当涉密文件不再需要时,应清退或销毁,企业应严格规定清退或销毁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并形成记录。国外优秀企业十分注重文件的销毁工作, 在加拿大有一家成立于1989年的“粉碎它”公司,其业务虽是帮助企业粉碎旧文件,但发展速度却是“火箭式” 的— — 当时整个公司还只有一辆粉碎卡车,而现在营业额已达数亿美元,平均每分钟收益是300多美元。 2、签订保密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企业也的确建立了自己的保密制度,但是因为没有合同约定,很多时候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企业在对外经济活动、技术开发转让活动中,应当依据《合同法》规定,签订保密合同,使合同双方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企业在其它业务活动中,例如技术咨询、申请专利、委托代理、纠纷诉讼聘请律师时,凡涉及商业秘密的也应签订保密协议。 另外,要和员工签订合同,包括保密合同和竞业限制合同。 保密合同既可以和劳动合同签在一起, 也可以与知识产权归属的合同签在一起, 还可以单独签订要求保密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 竞业限制合同只能在高层管理、销售、财务、技术人员内签订并应限制一定期限,还应给予该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因择业受到限制造成的损失, 否则有失公平。 3、限定知悉范围。 大家熟知的可口可乐公司,其3种关键配料由公司总部的3个高级职员各管一种,并且这3个人互不知道另外两种配料是什么。而分设在世界各地的生产厂使用的原料只是公司总部提供的“浓缩液”,根本不知道配方秘密。可以说,可口可乐公司独特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方法, 在其70多年的辉煌历史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经济、科技的竞争说到底是人的竞争。我们既要用人、也要疑人。企业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规定不同的知悉范围。例如高层决策的知悉范围是什么?技术指标和关键部件图纸、资料的知悉范围是什么?产品配方、工艺流程、客户资料的知悉范围是什么?限定知悉范围一定要掌握两个原则:“需要才知道”原则和分割原则。 “需要才知道”原则是根据管理、科研、生产、经济往来的需要,不向其授权或透露就无法工作或者无法达成某项交易时,才需要授权或透露。 分割原则就是把某一完整的事项如科研规划方案、软件设计方案、工艺流程等分割成若干部分和环节,不同的部分和不同的环节允许不同的人知道不同的内容。只知道局部,不知道全貌,这样即使个别人流动也不会对整体秘密造成威胁。 以上的防范手段可能较传统,但却是绝对必要的。随着科技的发展,商业间谍的手段越来越高明了,这种间谍被称之为“科技鼹鼠— — 新生代间谍”。 现代间谍利用技术获取商业秘密的手段花样繁多,所以企业也应配置必要的防范设施,提高技术防范能力。例如,选择低辐射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在有关涉密部位或区域安装报警器、电子监控系统、物理屏蔽;配置计算机视频保护器、磁盘消磁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采用防火墙、加密等安全防范和信息保密措施等。 总之, 商业秘密保护只有被企业所看重,才能在企业管理中摆正位置。如何保护好商业秘密,不仅关系到一个企业对市场的占有和技术进步,更重要的是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兴亡和安全。 商业秘密被员工泄露怎么办?想知道怎么找专业的律师挽回损失,您大可看看下面的文章。 国内顶尖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专家律师团队: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起诉。 邱律师:15915344883,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被侵犯了请联系我们。 我们可帮助您立案起诉、成功维权、减轻损失、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商业机密被窃取了怎么办?请看完本文章,对你有帮助。 十个专家律师十个观点?我该听谁的?这些律师真的是所谓的“专家”?有些律所做了几十年民商案件,根本不懂怎么操作商业秘密案件,哪里能找到懂技术的律师? 广东有哪些律所专业处理商业秘密案件?哪些律所懂技术?有成功案例? 请咨询:邱律师;电话(微信号):15915344883 广东长昊凭什么成为专业的知识产权律所? 案例——全胜战绩 资质——20年沉淀 规模——实力雄厚 客户——上市公司 服务——信誉优质 办案——经验丰富 详情请联系:(邱律师159153448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