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市场竞争的产物。在生产活动中人们通过各种努力、付出各种代价可获得能为自己带来竞争优势的、具有价值的技术信息及经济信息。人们采取各种保密手段进行保护,以达到垄断这些信息的目的。我国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通过1993年颁布并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 一、商业秘密的特点 (1)商业秘密是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是人们在生产、经营、科研实践中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活动的产物,因此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具有“无形性”的特点,它的载体可以是文字、数据、公式、音像制品、语言、关键设备等形式。 (2)商业秘密由于不为公众所知悉,不属于公众容易确定的信息、公众普遍知晓的技术、个人掌握的技能。不为有可能从该商业秘密中获得经济效益的人用正当手段所知悉,因此具有“秘密性”的特点。 (3)商业秘密由于能给权利人带来利益,因此具有“价值性”的特点。 (4)权利人是否采取保密措施,是判断该信息是否为商业秘密的重要因素,因此商业秘密特点中最重要的特点是“保密性”。 二、专利与商业秘密的关系 专利起源于商业秘密,但与商业秘密之间又有区别,具体有以下几点: (1)专利通过<专利法>保护,商业秘密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所有者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来保护。 (2)专利不是自然存在的,它需要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递交申请文件、缴纳有关费用,并经专利局审查通过,才能称为专利。商业秘密是自然存在的,通常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供货商与被供货商之间的一种事实行为。 (3)申请专利需要将完整的技术方案向公众公开,以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要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实现这个发明创造。 (4)专利被保护的期限最多是二十年,商业秘密保护的期限可以是无限长。 (5)专利只能在申请才能得到保护,商业秘密则可通过合同、协议等约定方式限制任何涉及商业秘密的人员对此进行保护。 (6)对于分别独立开发同一技术的不同方发明人,专利保护的主体是唯一的,专利只保护先提出专利申请的一方,其他人即使独立完成相同的发明也不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而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主体可以是多方的,商业秘密的所有人无权阻止他人通过独立开发或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相同的信息。其缺点是:一旦其中某一方将发明申请专利,其它方的利益就会受到限制甚至完全丧失。 (7)专利来源于商业秘密中的技术信息,专利之中可包含专有技术。 三、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尽管可以从法律角度提供保护,但这种保护的力度是不大的,泄露商业秘密所受的惩罚为二十万元以下,而企业失去商业秘密的损失可能是二百万元、二千万元甚至更多。企业可能赢了官司输了钱。因此对于企业而言。更重要的不是失去商业秘密后寻求法律的保护,而是在企业的管理工作中充分重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包括: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在厂区、生产区域采取具体的保密措施,例如限制接触、禁止拍照、登记手续等措施;加强对企业员工自身保密行为的管理;管理好涉及秘密的文件、资料,严格借阅、复制、销毁、保存手续;加强对外合作中对合作方、被许可方的管理,通过在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中约定对方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明确保密期限、提出违约处罚条款,或以签定保密协议的形式,规范对方的行为。其中,对员工自身保密行为的管理尤为重要。员工在进入企业工作之时,应与企业签定“员工保密和发明归属协议”。签订“员工保密和发明归属协议”既是规范员工行为的管理方法,同时也是对员工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一次教育。协议应包括如下条款: (1)员工应同意将在企业工作期间构思的或实施的一切发明以书面形式向企业公开,无论这些发明是独立完成还是与他人合作完成,无论这些发明是否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 (2)员工在进行发明构思或实施期间与企业的业务、计划或产品、制造及应用相关的、与研究开发相关的、直接或间接应用其在企业公司工作产生的成果都属于是企业的发明: (3)对员工而言,公众不能轻易获得的任何企业的信息都是企业的商业秘密; (4)员工对涉及企业业务计划、产品、客户、经营和财务信息或未公开的技术(无论是否申请专利)等均应保守秘密; (5)员工不公开披露或为本人或他人的目的应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6)员工离职时,应归还企业所有的物件,包括员工掌握的一切含有或载有保密信息的文件、记录及有形物品; (7)在离职之后一年中,员工通过在企业工作期间利用企业信息所构思或实现的一切发明归属企业; (8)员工在离职三年内,不直接或间接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不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不组建或参与组建这样的企业; (9)员工若违反这些规定,将受何种处罚。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掌握了商业秘密犹如手握制胜的秘密武器。因此,企业要深刻认识到商业秘密保护的意义,提高员工保密意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对商业秘密的泄露采取及时的措施。 商业秘密被员工泄露怎么办?想知道怎么找专业的律师挽回损失,您大可看看下面的文章。 国内顶尖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专家律师团队: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起诉。 邱律师:15915344883,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被侵犯了请联系我们。 我们可帮助您立案起诉、成功维权、减轻损失、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商业机密被窃取了怎么办?请看完本文章,对你有帮助。 十个专家律师十个观点?我该听谁的?这些律师真的是所谓的“专家”?有些律所做了几十年民商案件,根本不懂怎么操作商业秘密案件,哪里能找到懂技术的律师? 广东有哪些律所专业处理商业秘密案件?哪些律所懂技术?有成功案例? 请咨询:邱律师;电话(微信号):15915344883 广东长昊凭什么成为专业的知识产权律所? 案例——全胜战绩 资质——20年沉淀 规模——实力雄厚 客户——上市公司 服务——信誉优质 办案——经验丰富 详情请联系:(邱律师15915344883) |